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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aiwan motorbikes services 重機出租服務 台中上閤重車與鴻寶租賃聯盟 攜手推出全新「彈性費率方案」,讓您想要怎麼騎、完全自己決定! 聯絡我們

台中重機出租、彈性費率、多時段選擇、專業保障

上閤重車與鴻寶租賃聯盟提供台中專業重機出租服務,推出全新彈性費率與優惠方案。取車時間彈性、服務完整,無論是短期旅遊或長期騎乘,都能享受安心又便利的重機租賃體驗。25年重機與國產車經驗:無論新車或中古車,我們都具備專業的維護與租賃經驗,不僅提供出租,更協助解決各類機車疑難雜症

出租服務「騎安 / 上閤」保有最終解釋權,保障消費者權益

 

出租時段與費率方案

標準取車時段:早上 10:00 取車 ~ 晚上 20:00 還車

提前取車:可於前一天晚上 20:00 取車,提供更多彈性與便利

舊會員優惠:舊有會員權益不受影響,原有資費折扣持續享有

為什麼選擇上閤重車租賃服務?

台中在地專業重機出租團隊

彈性租期,滿足旅遊、通勤、長途騎乘需求

合作聯盟資源整合,一站式服務更省心

秉持「更用心、更完善」的精神,讓顧客安心享受每一次騎乘

鴻寶租賃事業聯盟 租賃規章

第一條: 租賃期間及車輛租賃業務,依中華民國法律、法令及經授權之商業聯盟規定、公司管理規章辦理。以上權利皆屬本合約書所有人所有。

第二條: 租賃期間所有與本合約書相關如銷售條款相關規定債權與債務,所有權皆由承租人負擔、共同承擔之。

第三條: 乙方於簽約時已詳閱本合約書內容,並同意依本契約書、公司規定與商業聯盟約定,履行相關義務。

第五條: 租賃費: 500 / 日。 里程費: 1.151 公里以上每公里收費: 151 公里以上每公里收費: 500 元 元。

合約條款 (第四條至第二十九條)

第四條: 乙方同意支付本契約書約定之租金費用,逾期繳納,甲方得請求加收**20%**之滯納金。

第五條: 乙方承租之車輛設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,承租人應投保其他相關保險,請自行投保

第六條: 租賃期間應繳納之費用、違規罰鍰、停車場費用、耗油費、車輛內部清潔費及本合約書之罰款,應於歸還車輛時一次付清所有費用,不得延期

第七條: 乙方於租賃期間需妥善保管車輛,若有損壞或遺失,應負完全賠償責任。

第八條: 甲方收取之押金得做為因乙方違約所產生之損害賠償。

第九條: 乙方應依約定時間歸還車輛,若逾時歸還,每逾時一小時,應支付租賃費用之 10% 做為逾時費用,逾期 6 小時者,視為違約,甲方得請求法院強制執行。

第十條: 租賃車輛於租賃期間發生事故、故障或遺失時,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,並報警處理。

第十一條: 租賃期間,乙方不得將車輛轉租、出借或供作其他用途,不得私自拆卸或改裝車輛

第十二條: 租賃期間,乙方應遵守交通法規,並應自行負擔因違規或肇事所生之法律責任。

第十三條: 租賃期間,乙方應提供有效之駕駛執照、身份證件供甲方核對登記。

第十四條: 租賃車輛於租賃期間發生任何損壞或遺失,無論是否可歸責於乙方,乙方皆應負擔所有損失

第十五條: 如乙方發生交通事故,導致車輛無法使用,乙方仍應支付租賃費用至修復為止

第十六條: 乙方若於租賃期間內遺失車輛、車鑰匙或行照,應支付重新製作費用車輛殘值

第十七條: 租賃期間發生事故,若車輛需維修,乙方應負擔維修期間之租金損失

第十八條: 乙方應於租賃期間保持車輛清潔,若還車時車輛污穢不堪,甲方得收取清潔費用

第十九條: 租賃期間,若因天災導致車輛損毀或無法使用,本契約自動終止,租金依比例計算

第二十條: 租賃期間發生緊急情況,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,甲方將提供必要之協助。

第二十一條: 雙方因本契約產生之爭議,應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
第二十二條: 本契約一式兩份,雙方各執一份,自簽約日起生效

第二十三條: 乙方不得將租賃車輛停放在不適合停車或偏僻之場所,甲方得要求乙方歸還車輛並重新租賃、更換車輛或結束租約。

第二十四條: 租賃車輛若發生肇事,造成甲方名譽或公司損失,甲方得向乙方請求損害賠償

第二十五條: 乙方若有違約行為,甲方得立即收回車輛,並要求乙方負擔所有費用

第二十六條: 租賃車輛若因人為因素導致故障或毀損,乙方應負擔全部維修費用

第二十七條: 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,雙方應秉持誠信原則協商解決。

第二十八條: 雙方確認本契約內容無誤,並已詳閱條款

第二十九條: 雙方約定於簽約時履行本契約內容,並遵守交通安全規定